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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新规清单

发布时间:2017-08-04 08:11:3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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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
  2、时间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3、对象:所有企业纳税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4、普通发票必须带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为不合规发票。
  5、普通发票未带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和记账凭证。
  6、普通发票未带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得作为计税基础,即对应支出形成的费用、资产成本、折旧、摊销等不得税前扣除。
  7、购买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未带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失去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
  8、销售方需要如实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
  9、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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