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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猛于虎 安全大于天

发布时间:2021-05-25 10:55:28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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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上午,钢结构公司召开了紧急全体员工安全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积极展开了安全生产讨论,研究相关对策,对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进行了精心部署,会议决定5月16日、17日总经理带队,对厂区,生产车间及库房进行了全方面检查,排除隐患,并进行整改,召开全体员工安全会议,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对违规操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考核,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一、5月16日上午对所有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一)起重、挂钩工作业“十不准”
1、不准吊、索具超负荷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吊、索具。
2、不准站在无避让余地的区域、工件倾倒方向或在吊物下作业。
3、不准同时起吊或摆放时有倾倒可能的两件或多件物件。
4、不准将重心高、有倾倒可能的工件立放。
5、不准歪拉斜吊,用人体或用人力做未吊平衡物体的配重。
6、不准用人力帮助起重设备对工件进行翻身或放倒。
7、不准在工件未放置平稳、牢靠前摘钩。
8、不准对已撤除固定支撑的、有倾倒可能的工件而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前,进行捆绑、挂钩作业。
9、不准多人作业未明确指挥者时吊运。
10、不准将手(臂)伸进悬挂着的重物下抽取钢丝绳。
(二)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二、5月16日下午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事故案例视频宣传学习,通过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事故案例,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给全体员工在一次敲响了警钟。
三、采取的具体措施总结:
1、钢结构公司全员“安全意识”要全面提升,安全就是利益,安全生产贯穿于我们工作之中的每一个细节,贯穿于每一个岗位,要从实际出发,真正了解我们安全形势的具体情况。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更要有超出平常的安全意识去对待,杜绝麻痹大意从细节做起,从自我做起,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及家庭负责,认识到企业的效益来源于安全,安全管理服务于企业的良好运营,全面提升“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奠定最根本的基础。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消除隐患,杜绝违章操作,事事有人抓,人人抓实事。在确认人、物、环境等都安全的情况下开展生产工作。
安全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公司全体人员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彻查彻改,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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